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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彩蓉委员建议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与福利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
重播 播放 00:00/00:00直播 00:00 进入全屏 5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 温彩蓉:优化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3月26日上午,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前,中山市政协委员、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外包事业部总经理温彩蓉走上委员通道,她带来了优化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建议。 中山市政协委员、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外包事业部总经理温彩蓉。南方+ 李姗恒 拍摄 温彩蓉认为,为了应对低生育率带来的挑战,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产假方面,女性职工享有98天的基本产假,而在广东省,还增加奖励假80天,即享产假总天数为178天,同时,女性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生育。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需值得关注的情况。”温彩蓉介绍,一方面企业需继续支付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还要负担顶替休产假的员工的相关费用,费用合计约60000元。如果企业聘用多个育龄女性,将会造成较大成本,由此许多企业在招聘时倾向于选择男性或已婚、已育女性,导致女性面临可选择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少,或担心生育后职业发展受影响,生育意愿下降,进一步降低了整体生育率。 为此,温彩蓉建议,要加大生育保险比例,包括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生育保险的运行。同时,要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逐渐纳入生育保险体系,以确保更多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并提高生育津贴标准和提供生育医疗补助,确保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稳定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要优化费用分担机制。例如,在政府补贴上,建议社保基金给予专项补助,对在产假期间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减轻企业负担。在税收优惠上,对积极招聘和保留育龄女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温彩蓉说。 在监管和执法上,她提出,要加强对企业招聘和用工过程中的监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行为,确保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国家的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女性就业权益的认识和支持。 “要鼓励企业采用灵活就业制度,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为育龄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温彩蓉认为,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更多的育儿支持服务,减轻家庭的育儿压力。 “只有有效减轻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消除就业歧视,才能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从而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温彩蓉说。 撰文:梁诗婷 苑世敏 摄影:李姗恒 剪辑:卢子衡 【作者】 梁诗婷;李姗恒;卢子衡;苑世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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