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传真:0769-23090912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公司法人有权利解散公司吗

公司就是法人,法人有权利解散公司,也就是由权力机构决定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特定股东可以通过司法解散的方式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需要清算。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