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电话:135326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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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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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商标权保护范围如下:
一、普通商标保护范围: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权保护范围: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三、注册商标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