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传真:0769-23090912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定有效条件有: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