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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认定之诉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认定之诉主要涉及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无效或可撤销三种情况。

一、股东会决议有效之诉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决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争议,股东等主体可能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

例如,当部分股东对某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质疑,而主张决议有效的股东为了明确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召集程序是否合法、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如果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法院会判决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

二、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例如,如果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如决议规定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者决议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等,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可以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一旦认定决议内容违法,将判决决议无效。

三、股东会决议可撤销之诉

  1. 召集程序方面:

    • 如召开股东会会议,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通知股东,导致股东未能参加会议或未能充分准备,从而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

    •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而实际仅提前十日以电话通知,股东可以以此为由提起可撤销之诉。


  2. 表决方式方面:

    •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如章程规定特定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实际采用了多数决的方式通过决议。

    • 或者在表决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影响了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部分股东通过威胁其他股东的方式获取赞成票,被威胁的股东可以提起可撤销之诉。


  3.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虽然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但如果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也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例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有明确规定,而股东会决议超出了该限额,股东可提起可撤销之诉。



在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之诉中,不同的诉讼请求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举证责任要求。股东等主体在提起诉讼前,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