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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就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适用于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民事合同纠纷。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适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
例如,企业之间因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适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仲裁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用人单位承诺支付工资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双方就合同纠纷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纠纷仲裁时效中断。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届满,劳动者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仲裁机构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但用人单位主动放弃仲裁时效抗辩的除外。
例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届满后才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可能会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合同纠纷仲裁时效届满后,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例如,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仲裁时效届满后才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可能会认定当事人丧失胜诉权,除非另一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