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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控制

 首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内部的来说,显名股东一般都是隐名股东的代言人。


  其次,隐名股东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其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显名股东存在恶意损害隐名股东的权利的可能性;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的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容易发生纠纷。


  可见,隐名股东在实践当中存在诸多的风险可能性,所以说,大家还是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