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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退还保证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其他。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是一种约定担保。合同没有出现定金字样就不能定性为定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行金。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合同履约金又没有缴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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