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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