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传真:0769-23090912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是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总共有10章,共60条。


  

  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