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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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